(頒布單位:天津市建交委“建公用【2011】25號”,自2011年1月11日實施。)
1、??????? 供熱單位測量供熱室內溫度應符合哪些要求?
①??? 在每天8:00-21:00進行測溫,如有用熱戶有特殊要求,可與供熱單位協商確定;
②??? 使用經檢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銀溫度計或數字溫度計,示值允許誤差(準確度)為±0.3℃,并且在測溫時應出示檢定證書;
③??? 選取被測房間中心位置(對角線交點)距地1.2±0.1米的高度為測溫點;
④??? 測溫時應關閉室內所有門窗,待房間溫度穩定后開始測溫,測溫儀表示值穩定時結束測溫;
⑤??? 測溫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員應距離測溫點1米以上;
⑥??? 對同一用熱戶測溫,每天不超過兩次.
2、??????? 對供熱單位入戶測溫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①??? 用熱戶與供熱單位約定測溫時間;
②??? 測溫開始前,雙方應在測溫記錄單上填寫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等信息;
③??? 供熱單位按入戶測溫有關要求進行測溫;
④??? 測溫結束后,將測溫結果填寫在測溫記錄單上,由雙方簽字確認;
⑤??? 如一方要求繼續測溫的,應在測溫記錄單上填寫下一次測溫時間;
⑥??? 測溫記錄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3、??????? 測溫儀表由誰提供?
測溫儀表由供熱單位提供
4、??????? 用熱戶對供熱單位測溫器具存有異議如何解決?
?? 如用熱戶對測溫器具的準確度有疑義,可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用熱戶先行墊付,經檢定合格,測溫結果有效,檢定費用由用熱戶承擔;經檢定不合格,測溫結果無效,檢定費用由供熱單位承擔。
5、??????? 用熱戶對測溫行為或方式存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 供熱單位測溫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用熱戶應當場向所屬區、縣供熱辦公室或市供熱辦公室反映情況,由供熱管理部門應及時予以處理。
6、??????? 用熱戶對測溫結果存有異議,可否拒絕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
?? 用熱戶未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也未向供熱管理部門反映問題的,視為其認可測溫結果。
7、??????? 新建房屋保修期內由誰測溫?
?? 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測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