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單位:天津市建交委“建公用【2011】22號”,自2011年1月11日實施)
1、居民住宅采暖費的收取標準和依據是什么?
(1)居民住宅采暖費收取標準為每平方米25元。
(2)按照定價分工管理權限,寶坻區、武清區、薊縣、寧河縣、靜??h、開發區和保稅區的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由相關區縣人民政府物價管理部門確定;
(3)現行的采暖費收取依據天津市物價局文件,是按照津價商【2008】285號“關于調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文件執行的。
2、非居民住宅采暖費收取標準和依據是什么?
?①非居民住宅采暖費收取標準為每平米40元;
?②濱海新區、寶坻區、武清區、薊縣、寧河縣、靜??h、供熱價格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③收費依據:根據“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我市調查非居民供熱價格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3】1135號)文件執行。
3、為什么要簽訂供熱合同?
?①主要是為了明確供、用熱雙方享有的權力和應承擔的義務。如果未簽訂合同,用熱戶享有的權利得不到保障,供熱方也可以不承擔供熱義務。簽訂供熱合同后,當用熱戶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得到應有的賠償。有的用戶認為未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就無需交納熱費了,但實際上供熱單位也為用戶提供了供熱服務,用熱戶同樣也要履行交費義務。
?②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天津市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訂立供用熱合同。
4、何時需要重新簽訂供熱用熱合同?
①合同已到期;
②供熱價格、計費面積和相關政策調整時,雙方應重新簽訂合同。
5、未簽訂供熱合同的用熱戶是否需要交納采暖費?
? 在現實中有的用熱戶嫌麻煩,不愿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而在規定時間內也沒有提出停止用熱的申請,事實上供熱單位也為其供熱,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所以用熱戶應交納供熱采暖費。
6、供熱合同示范文本由誰制定?
?? 由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監制。
7、供用熱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 合同條款主要包括雙方主體基本情況、采暖費計算和支付方式、供熱設施維修管理責任。暫停和恢復供熱、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8、用熱戶發生變更時,需注意什么?
?? 用熱戶變動時,現用熱戶與原用熱戶需共同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重新簽訂供熱合同。如有欠費原用熱戶應予補齊。
9、供熱單位收取采暖費使用什么票據?
?? 開具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采暖售費專用票據。
10、居民住宅供熱計費面積范圍包括什么?
?? 計費面積范圍包括:使用面積、內部及其周圍全部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其中與相鄰用戶的墻壁按照1/2計算。
11、居民住宅供熱計費面積的計算依據是什么?
?? 竣工圖紙的,依據竣工圖紙進行計算;無竣工圖紙的依據設計圖紙計算;無圖紙的老住宅可按計租面積的1.3倍計算。
12、居民對住宅供熱計費面積存有異議如何計算?
?? 如對計算有異議,可按實際測量值為準,相鄰住戶間的隔墻量至墻中線,周圍墻體一律量至外墻皮。
13、居民住宅陽臺部分的計費面積如何計算?
?? 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陽臺,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內的按50%計算,在房屋主體結構可參考房屋主體結構以外的不計算;安裝采暖費設施的按100%計算。(房屋主體結構可參考房屋結構圖紙的主梁或主柱確定)
14、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的廳、廚房和衛生間的計費面積如何計算?
?? 補建供熱設施住宅的廳、廚房和衛生間;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按50%計算,安裝采暖設施的按100%計算。
15、居民住宅閣樓部分計費面積如何計算?
? 按各層面積之和計算(多層共享空間按該部位面積乘以共享層數計算)。
16、居民住宅閣樓部分計算面積如何計算?
?? 安裝采暖設施的,坡頂型閣樓按50%計算,平屋頂型閣樓凈高大于2.8米(含2.8米)得按100%計算,不足2.8米得按50%計算。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坡頂型閣樓按25%計算,平屋頂型閣樓凈高大于2.8米(含2.8米)得按50%計算,不足2.8米的按25%計算。
17、居民住戶悶頂部分計費面積如何計算?
?? 僅有進出口沒有固定樓梯相通的頂層為悶頂,安裝采暖設施的按照閣樓計算,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不計算。
18、居民住戶超高部分計算面積如何計算?
?? 按超高部位面積乘以層高系數計算,其中層高系數為層高除以3米。
19、居民住宅地下室和車庫計費面積如何計算?
?? 安裝采暖設施的按50%計算,未安裝采暖設施的不計算。
20、居民住宅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計費面積如何計算?
?? 由雙方在供用熱合同中約定。
21、非居民住宅的計費面積如何計算
非居民住宅計費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
22,、非居民住宅超高部位如何計算?標準是什么?
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積乘以層高系數計算,其中層高系數為層高除以3.5米。
23、非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或對室內溫度有特殊要求的如何確定計費面積?
?? 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24、界定房屋按照居民還是非居民計算供熱采暖費原則是什么?
?? 供熱采暖費應按照房屋產權性質對應的計費面積和價格標準計算。執行居民用水和用電價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應按居民住宅計算供熱采暖費。
25、供熱采暖費價格或計費面積調整時如何處理?
? ?遇供熱價格、計費面積調整時,應重新計算供熱采暖費。已交納供熱采暖費的,差額部分實行多退少補,實行優惠的按原方式繼續執行。
26、供熱單位計費面積有誤如何處理?
?? 計費面積有誤時,已交納供熱采暖費的,差額部分實行多退少不補。此前年度未交納供熱采暖費的,按更正后的計費面積交納。
27、用熱戶應在何時交納供熱采暖費?
?? 用熱戶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采暖費。
28、用熱戶逾期未交納供熱采暖費如何處理?
?? 用熱戶逾期未交費的,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日違約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千分之2;未簽訂合同的,日違約金額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千分之2.
29、對欠費用熱戶采取停熱措施期間的費用是哪些?
?? 停熱期間僅按停熱天數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違約金不累計
30、開發建設單位未取得住宅商品房標準交付使用證,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已入住的,采暖費由誰交付?
?? 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交納。
31、開發建設單位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且已履行告知義務,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到期未入住的,采暖費由誰交?
?? 自開發建設單位告知的辦理入住之日起,供熱采暖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簽訂供熱合同。
32、新建房屋供熱合同如何簽訂?
?? 新建房屋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建設單位應配和供熱單位與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簽訂供熱合同。
33、因供熱單位原因,未按照我市供熱期規定供熱的,如何退還采暖費?
供熱單位應按未供熱天數雙倍退還供熱采暖費。不足24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34、因供熱設施故障或停水、停電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熱的,如何退還采暖費?
?? 供熱單位應按停熱天數退還供熱采暖費。不足24小時的,不計算天數。